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了入围名单。50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通过网络展示,已开始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其中,由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参与鉴定的“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小熊猫案”成功入围,编号为40号。这也是继2023年“全国首例引入‘野化放归’生态修复手段的执行案件”之后,四川楠山所参与鉴定的案件第二次入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年度十大案件”。
案例40:
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小熊猫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吉石某根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单独或伙同其他被告人在四川省某地非法猎捕或收购小熊猫共计82只,以每只14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某书。被告单位成都某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某欣公司)系经四川省农业厅批准的准许驯养繁殖小熊猫的特种养殖公司,该公司违反关于禁止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种源相关规定,多次非法从杨某书处收购野生小熊猫共计63只。经鉴定,涉案小熊猫(Ailurus fulgens)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四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成都某欣公司及吉石某根等16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都某欣公司以合法驯养繁殖为幌子,实施非法收购野生小熊猫,公司股东严某贵、黄某凤通过对公司的控制权,将非法收购行为嵌入公司经营链条,以“合法外衣” 掩盖犯罪本质,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一、被告单位成都某欣公司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二、吉石某根等16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三、严某贵、黄某凤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性相关的一切活动。其他判项略。宣判后,成都某欣公司、吉石某根等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3年6月6日,四川楠山对不适宜放归并仍寄养于熊猫基地的小熊猫进行了调查取证。)
目前,该案查获的活体小熊猫,经精心养护后已成功放归,对维护生物系统完整性,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标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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