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是2013年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公益性法务服务机构,以“守护生态正义、鉴证绿色未来”为使命,以“中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为定位,以“全程独立,调查客观,定性公正,定量科学”为原则,专注于植物类损害鉴定、动物类损害鉴定、地类损害鉴定。
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19位专家的带领下,楠山组建省市鉴定小组、构建省市鉴定数据库,50余位专职人员奔跑在保护绿水青山的路上,让植物绿意盎然,让动物千姿百态,让大地生机勃勃。
十二年以来,楠山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24个省、100余个地市州、400余个区市县科学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10000余件。在丈量农田、跨越河湖、翻过森林、进入草原、途经湿地、走过冻原、穿越荒漠的万里征程上,楠山人充分沟通、详实调查、科学分析、严谨撰写,高质高效的出具鉴定意见书和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报告,让委托单位省时、省力、省心,助力委托单位行政执法、获取赔偿、公益诉讼、量刑裁定。
多个鉴定案件入选《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蓝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经验交流材料》、《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白皮书》。四川省石棉县森林公安局、四川省九寨沟县森林公安局、贵州省赤水市森林公安局、甘肃省汉中市森林公安局和甘肃省陇南市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赠送锦旗。2024年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司法系统委员会授予本机构“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司法部授予本机构负责人宁丽萍教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宁莉萍是四川农业大学木材科学与家具设计学科带头人、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总会委员。
楠山从事植物类鉴定专家12位、动物类鉴定专家5位、地类鉴定专家19位,多位人员受聘为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川渝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专家、四川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专家、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特聘咨询专家。
二、招聘岗位
本次社会化招聘共计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干事创业精神,综合素质高,组织观念强,业务能力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5.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二)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7.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或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8.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招聘
2.报名方式:简历投递
邮箱:nssfjd@163.com
相关佐证材料如下:附件2《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及权属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26年(第一期)》附件3《个人承诺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如有)、工作业绩证明、获奖证书(如有)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以先后顺序进行初审,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初试
初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形式及内容以通知为准。初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于初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官网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将进入复试环节,复试时间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
(四)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参加复试的应聘者与招聘名额之比)确定复试人员名单。拟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得分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复试。
复试方式: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及岗位适配度。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将作为最终录用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
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得分应不低于60分。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组织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能胜任的,不再留用。
六、聘任及薪酬
1.应届毕业生拟聘人选试用期6个月,社会化招聘拟聘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聘用,不能胜任的,不再留用。
2.薪酬待遇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综合部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中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应聘资格。
(四)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因应聘者通讯不畅或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报资料恕不退回。
(五)应聘者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凡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同本公告全部内容。一经录用,应服从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职责的合理调整。
(六)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应聘者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任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递补事宜。
(八)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821569691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及权属企业社会招聘要求26年(第一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