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7-8月,会理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因果园需要除草,故购买草甘膦铵盐用于除草。与农药经销方杨某对接后,杨某向其推荐使用“甲大大”37%草甘膦钾盐农药进行除草。果园管理人员按照一瓶药稀释1.8吨水的比例在果园内进行使用,施用方法为常规对杂草施用。原告在使用该农药1个月后,就发现果园果树陆续出现死亡现象,并持续到2021年10月底。
2022年11月07日,会理市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对“甲大大”37%草甘膦钾盐除草剂喷洒浓度及方法与损害程度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果树死亡造成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
接受鉴定委托后,在为期近一年的时间内,通过各方提交农药送检分析测定、对果园不同园区开展对比调查、采集土壤和植物根系样品检测、开展田间实验等鉴定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鉴定。经鉴定:田间对比调查和田间实验均表明“红猴”(“甲大大”)37%草甘膦钾盐除草剂的施用与李树死亡无因果关系。
鉴定要点:
本案通过农药送检分析测定、对果园不同园区开展对比调查、采集土壤和植物根系样品检测、开展田间实验等多种方法对果园受损害原因与喷洒农药间因果关系进行判断。参考技术标准包括《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行)》(2022年)等
案例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因果关系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虽然立法和司法解释尚未明确规范此要件,但判决说理却离不开对此构成要件的论证或解释。因果关系鉴定同时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地的重要抓手,是生态系统受损后责任人认定环节。本项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等技术标准的指导下,在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等鉴定依据不能直接得出鉴定结论的时候,开拓思路,以科学的田间模拟实验结果做对比,得出科学合理的鉴定意见。这为积极灵活开展司法鉴定提供了创新思路。也为后续相似生态环境损害因果鉴定评估案件提供科学参考。